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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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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要: 公司代码:688114 公司简称:华大智造第一节 重要提示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

公司代码:688114 公司简称:华大智造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建先生、牟峰先生、余德健先生、徐讯先生、朱岩梅女士、吴晶女士、刘羿焜先生、方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正先生、许怀斌先生、杨祥良先生、孙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许怀斌先生、孙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正先生、许怀斌先生、孙健先生均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祥良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周承恕先生、刘少丽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2023年8月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建,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毕业于湖南医学院(现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医疗系,1986年取得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学位。1988至1994年期间,曾先后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爱荷华大学、华盛顿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1年主导成立西雅图华人生物医学协会,策划将人类基因组计划引回国内。1994年回国创建吉比爱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积极推动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为承接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中国部分,1999年曾主导创建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2003年至2007年,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副所长。2007年南下深圳,建立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以及之后的科研、教育与产业体系,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院长。现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牟峰,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遗传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1998年至2008年,曾历任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人类基因组中心,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研发人员及北京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至2020年,曾历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西大区CEO(鄂湘豫赣皖、滇贵川渝藏),华北大区CEO(京津冀、黑吉辽、晋蒙),国内区域发展中心主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轮值CEO、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德健,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无其他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美国爱荷华大学,取得生物化学专业学士学位。1993年8月至2004年4月,曾任职于安玛西亚公司亚太区和中国区。2004年4月至2013年12月,曾任GE医疗生命科学中国区市场部负责人、GE医疗香港/澳门地区总经理、GE医疗生命科学部大中华区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历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亚太区总经理、华南区总经理、轮值首席运营官、国际区域规划与发展中心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讯,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昆明动物研究所遗传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2008年9月至今,历任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现更名为“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研发负责人、副院长、执行院长、院长。2015年10月至2019年7月,兼任深圳国家基因库执行主任。2018年1月至今,兼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CEO(至2021年6月)、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2020年1月,曾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岩梅,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1999年9月至2004年3月,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部长。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攻读同济大学与瑞士联邦理工大学(苏黎世)的联合培养博士。2007年3月至2013年,任教于同济大学,期间(2010-2013年)任同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副院长。2013年加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6-2021年,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2018-2023年,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羿焜,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特汉姆大学,取得理学硕士学位。2018年2月至今,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负责医疗投资。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晶,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无其他境外居留权。2013年5月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取得硕士学位。2008年12月,曾任荷兰银行分析员。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曾任苏格兰皇家银行经理。2013年7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磐茂咨询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执行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方浩,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国际商学院和德克萨斯大学(UTA),获经济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3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曾任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曾任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正,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91年4月,任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1991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1996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业律师。曾任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承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怀斌,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于九十年代初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现德勤)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副总经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祥良,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1995年至2003年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化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2003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导。2007年至2019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至今,担任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科技部重点领域“肿瘤纳米医药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纳米医学与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纳米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从事纳米医药技术研究。

孙健,男,198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2017年获评会计学教授,2019年获评博士生导师。2009年7月开始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会计学实验室主任、会计信息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2015年起,先后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思享无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承恕,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毕业于湖南农学院(现湖南农业大学),取得学士学位。1976年7月至1979年9月,曾任职于湖南省零陵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1979年9月至1984年9月,曾任职于湖南省水稻研究所。1984年9月至2011年11月,曾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2019年3月至今,任中原华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华湘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湖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少丽,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取得本科学位。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任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财务主管。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内控主管。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承恕先生和刘少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调整符合关联方股权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本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 03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数字格式、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述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 03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

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因部分关联人股权关系变更相应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对应关联人,因关联体系的变动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需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4,482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及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及代收代付等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635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3,998万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84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公司部分关联方股权结构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关联方体系变动情况对已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506万元,其中,增加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其他-支出、项目合作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502万元,增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其他-收入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4万元。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注1:因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关系发生变更,导致上表已审批的2023年度预计金额部分关联人从原“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变更为“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实际关联交易业务主体未发生变化,仅根据公司内部管控要求调整关联体系。

注2:“华大研究院体系”指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青欧生命科学高等研究院等。

注3:“华大基因”指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4:“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指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除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5:“农业控股”指深圳华大基因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6:“华大科技控股体系”指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7:“猛犸基金”指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8:代收代付收入端包含集团为关联方代垫费用及关联方先行向本公司预付,再由本公司支付给供电局及房东的费用;

注9:其他类主要为公司与华大研究院体系、华大基因的专项经费划拨,政府将获批的经费拨付给公司,再由公司将代收的经费划拨给关联参与单位。本次额度预计华大研究院体系拟划拨54万元经费给公司,公司拟划拨1,078万元经费给华大研究院体系和华大基因。

注10:本次调整及新增预计额度后的2023年度预计额度的同类业务占比未超出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中的比例。

注1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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