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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秀强股份“大瓜”!董秘被前妻曝出“神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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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大瓜”!董秘被前妻曝出“神秘协议”

  来源:华夏时报

  秀强股份(维权)前董秘张小伟的前妻称,她曾看到一份涉嫌操纵股价的“秘密协议”!她的“大义灭亲”不仅把前夫“点燃”,也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秀强股份”,300160.SZ)架在了火上。

  7月16日,深交所问秀强股份:有没有签署相关协议?次日,《华夏时报》记者自秀强股份获悉,当日相关高管正“焦头烂额”,一心想着如何“科学”回复深交所。相关高管提到,已将深交所关注函转发张小伟,令其说明情况。

  “秘密协议”何在?这是关键证物。北京知名律师彭艳军表示,除“秘密协议”和证人证言以外,相关方的沟通记录、转账记录、股票交易清单、资金变化清单等,也可作为证据。

  记者梳理资料看到,2019年,秀强股份曾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被深交所考评为“不合格”。秀强股份及其高管曾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处罚类型归为“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

  股价背后有无黑手?

  张小伟的前妻不光是曝光了时年47岁前夫张小伟,她向媒体曝光的“秘密协议”内容,已妥妥把上市公司秀强股份及总经理卢秀强拖下水。现年67岁的秀强股份创始人卢秀强,若早知张小伟会惹来这么大的麻烦,不知是否会后悔让张小伟入职。

  秀强股份成立于2001年,成立10年后在深交所上市,目前主要从事玻璃的深加工。自主研发生产多曲面玻璃、MI玻璃、晶钢玻璃、幻彩玻璃、岩板玻璃等等。应用于家居、新能源等领域。

  张小伟前妻曝光,2016年11月6日,时任秀强股份董秘的张小伟作为甲方,曾与乙方(操盘者)签署一份“秘密协议”: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负责操盘、拉升股价。据传,乙方操盘者曾在通话录音中透露,其背后有一名温州游资大佬支持。

  至于拉升股价的目的,有消息称,疑似为协助时任秀强股份董事长卢秀强(现任秀强股份总经理)高位减持股票。

  据了解,“秘密协议”签署时,秀强股份股价约10.59元/股。“秘密协议”约定,甲方将持有的 3383.83 万股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要确保甲方的减持均价不低于15.5元/股。而超过均价部分的收益,则归乙方所有。

  所谓“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是奔着操纵股价去的,那所谓的“大宗交易”就是为了转移股份。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有一种“市值管理”的方式是:上市公司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将股票以正常价的折扣价,卖给大宗交易商。而大宗交易商以雄厚的资金在二级市场拉升股价至目标价位后卖出。最后,减持股东与大宗交易商按约定的比例分收益。

  据公开消息,张小伟与操盘方有以下约定:乙方按2亿元的使用时间向甲方支付年化12%的利息;乙方在支付利息后,投资账户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协议签订起一年内,甲方“定增”标的至少给乙方两个“认购份额”。

  知名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说:“毫无疑问,拉升股价,就是为减持股票时获得更多收益。”

  北京知名律师彭艳军对本报记者分析,本案中,除“秘密协议”和证人证言外,相关方的沟通记录、转账记录、股票交易清单、资金变化清单等,也可作为证据。

  彭艳军还表示,倘若“失去”了证人的证言,但若其他方面的证据确凿、充分,也一样能够定案。“操纵证券市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彭艳军说。

  “巧合”的减持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16日,也就是所谓“秘密协议”签订后10天,秀强股份确曾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据上述公告,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5号、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3号(以下统称“专项投资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秀强股份“3383.83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提到的拟“减持数量”和“秘密协议”提到的转让数量相同。

  2017年3月13日晚间,秀强股份再次披露相关公告,原实控人卢秀强等通过上述“专项投资基金”合计减持秀强股份2988.79万股,占总股本5%,减持均价为13.5元/股。

  今年7月16日,深交所就此事给秀强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是否曾签署相关协议。次日下午,秀强股份一名高管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们现在处理这个事情,已经焦头烂额!”

  该位高管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已经把函(深交所的关注函)发给他(张小伟),让他根据函把已知的情况写下来,现在还没有收到他写的东西。”

  “我们啥也不敢表态,现在正和张小伟核查,公司如果知悉这些事情的话,是绝对不会允许它发生的。”秀强股份的高管对本报记者说。

  张小伟在秀强股份工作约7年

  2014年3月,时年37岁的张小伟入职秀强股份。当时,时年57岁的创始人卢秀强担任秀强股份董事长。张小伟入职后,历任秀强股份的董事长秘书、审计部部长、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6年,39岁的张小伟作为董秘,出现在秀强股份的财报中。记者注意到,当时他在秀强股份的税前年薪约29万元。

  但至2017年,董秘一职就变为昔日的证券代表高迎担任。2017年至今,秀强股份的董秘一职一直由高迎担任。

  秀强股份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小伟卸任董秘后并未离职,而是担任公司投资部的负责人,具体离职时间是在2021年。

  事实上,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曾发布公告,对张小伟进行过处罚。当时,作为“内幕消息知情人”,张小伟曾在其办公室亲自下单,合计买卖股票6500股,盈利一万余元。为此,张小伟不仅被没收盈利,还被罚款5万元。

  “一不小心”致12个涨停

  本报记者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监管局”)获悉,两年前,秀强股份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被江苏监管局警示。

  秀强股份曾在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目前国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推出以玻璃为材料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开始批量生产供货。”

  但上述半年报披露后,秀强股份很快被“打脸”。江苏监管局表示,其所谓接到“该新能源汽车厂家订单”实为“样品订单”,但秀强股份却将其陈述为“批量生产供货”。

  江苏监管局另指出,2020年2月4日起,秀强股份连续多日涨停,当时秀强股份明知“特斯拉概念”是其股价异动影响因素,但却不及时在公告中披露与特斯拉业务的详情。

  记者注意到,2019年至2020年,特斯拉充电桩概念炙手可热,但凡蹭上该概念,股价就像吃了灵丹妙药一般蹭蹭上涨。

  而秀强股份的“不精准”披露,结果就是“不小心”抱上特斯拉的大腿。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0日,其股价累及12个涨停,累及涨幅高达160%。

  天眼查显示,2020年3月,深交所对秀强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卢秀强、董秘高迎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处罚类型显示为:“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

  秀强股份曾公告自称是特斯拉“国内唯一供应商”,但此前深交所却对此提出批评:未披露信息来源及依据,未取得相关方证明材料。

  2023年1月,天风证券提到,秀强股份是特斯拉在国内的“核心供应商”。目前,同花顺平台的“市场印象”显示其是“一级供应商。”7月19日,本报记者求证秀强股份获悉,其仅是特斯拉的“二级供应商”。

  秀强股份究竟每年和特斯拉有多少合作?这个问题,秀强股份的工作人员并未回答。而记者通过在秀强股份2022年年报中检索“特斯拉”,也无有信息。

  秀强股份2022年营业收入15.07亿元,其中,“家电玻璃”营收14.73亿元,占总营收的97.77%,“其他”合计则仅占2.23%。也就是说,若存在特斯拉充电桩相关业务合作,应该是合并在这“2.23%”的营收中。

  尽管占比非常微小,但秀强股份目前在“同花顺”上,有关“市场印象”,仍显示“特斯拉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

  对于秀强股份前董秘涉嫌操纵股价疑云,及后续进展,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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