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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规范端午假期及暑期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18条提示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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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规范端午假期及暑期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18条提示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摘要:   转自:北京青年报  端午假期临近,中高考后即将迎来暑期,“618”等促销活动较为密集,消费需求不断释放。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端午假期及暑假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18...

  转自:北京青年报

  端午假期临近,中高考后即将迎来暑期,“618”等促销活动较为密集,消费需求不断释放。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端午假期及暑假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18条提示,要求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端午假期及暑假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8条提示中,有多条内容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的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粽子、香包、艾草花束等端午相关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避免出现贵的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

  “618”促销期间,消费者经常会看到价格的比较价,为此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价格比较时,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同时,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此外,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网络交易经营者还应重点避免: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还提示古装旅拍等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装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均应标示清楚,避免出现隐形消费;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宾馆住宿、露营场所、文娱演出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经营者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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