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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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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摘要: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20)。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4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卫禾耕

  注册资本:49,10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永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4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滥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6,11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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