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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美尚生态)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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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美尚生态)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美尚(维权)(美尚生态)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ST美尚维权入口)  2023年4月...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美尚(维权)(美尚生态)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ST美尚维权入口)

  2023年4月11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美尚、美尚生态;证券代码:30049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做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美尚生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4、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5、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上述行为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30日,美尚生态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对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美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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