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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中华联合财险十堰中支收罚单

admin 07-12 1
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中华联合财险十堰中支收罚单摘要:   7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白浪支公司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被罚款6000元。  ...

  7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白浪支公司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被罚款6000元。

  以下为罚单原件:

  十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白浪支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柯家垭村一组135号

  主要负责人:蒋华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十堰银保监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白浪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白浪支公司”)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华联合白浪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2023年2月9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十堰中支”)在自查中发现中华联合白浪支公司保险许可证(流水号:00062798)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悬挂,后经核实,中华联合白浪支公司因保管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2月12日,中华联合十堰中支向我分局书面报告保险许可证遗失情况,2月16日,在《十堰晚报》发布该支公司保险许可证遗失声明。

  上述事实,有许可证遗失情况报告、遗失声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之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白浪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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