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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首家!"券商一哥"大动作,调整卖保险"姿势",什么情况?

admin 04-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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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商中国

  财富管理转型之下,证券公司调整代理保险业务的“姿势”。

  中信证券2022年保险代理销售业务正式上线,成为业内首家且唯一获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法人持证、网点登记”创新试点公司。此前中信证券获准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已有10年。

  中信证券在年报介绍上述保险代理销售业务内容,是在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中。这或许代表着上述变化是配合该公司财富管理转型之举。

  中信证券大动作

  中信证券在2022年报提及,2022年保险代理销售业务正式上线,成为业内首家且唯一获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法人持证、网点登记”创新试点公司。

  201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销售保险政策开闸。此后,不少证券公司向保险监管机构申请代理保险业务资质。而从公开信息看,多家券商是分支机构或营业部取得兼业代理保险资质,法人机构是否具有资质则未统一。

  从中信证券来说,该公司披露于2013年获准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而从公开信息能查询到,该公司部分分支机构有兼业代理资格,例如中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于2012年12月获得原北京保监局核准兼业代理保险资格。

  券商中国记者未能从公开信息查询到证券业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法人持证、网点登记”有关政策信息,不过银行代理保险领域曾出台相关规定,或可有一定参考。

  2016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类机构由过去各个营业网点均需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改为实行法人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法人机构持证、营业网点统一登记制度。银行类机构的法人机构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后,其分支机构可凭法人机构的授权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

  中信证券官网介绍,经纪业务全面向财富管理转型升级,建立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发展模式,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帮助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涵盖交易服务、投资理财、财富配置及传承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从客户综合资产配置需求角度,是需要证券、基金、理财和保险产品的多元组合才能满足,因此券商财富管理业务兼业代理保险销售也就顺理成章。”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头部券商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物理网点,也拥有一定的客户群体,且其从业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和合规意识也都有一定的基础,兼业代理销售保险也是可行的。

  据中信证券年报,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及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金通证券在境内共拥有分公司53家,证券营业部317家;财富管理业务服务客户数量累计超1300万户。

  中信证券在官网披露代销保险信息显示,目前共代销22款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年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类型,都来自中信保诚人寿,后者与中信证券同属中信金控旗下。

  券商正在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如何看代理保险业务趋势?周瑾认为,虽然从商业逻辑上是可行的,具体执行还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客户对于券商代销保险的接受度如何,以及相关保险产品适不适合在券商渠道去卖,尤其是有些保障型产品业务相对复杂等等。

  一位寿险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裁认为,券商代理销售保险预计不会有多大规模,但从客户需求出发考虑,券商货架上是需要有保险产品的。

  保险兼业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属于广义的保险代理人的一类,后者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个人保险代理人。

  2021年开始施行的银保监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及时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业务许可;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三)有同主业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四)有便民服务的营业场所或者销售渠道;

  (五)具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与保险公司对接,业务、财务数据可独立于主营业务单独查询统计;

  (六)有完善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

  (七)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不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据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此前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约2.1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约1930家,网点18万余家;开展相互代理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55家,网点4万余家;其他兼业代理机构约1.9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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